何謂違建?
「未經主管建築機關審查許可並發給建築、使用執照,而擅自建造及使用的建物」。
如何知道房子是否為違建?
1.房仲業提供的不動產說明書
2.調閱「建物測量成果圖」
違建種類彙整:
1 陽台外推 陽台設定為逃生空間,將陽台外推的行為屬違法
2 頂樓加蓋 在頂樓建築面積1 / 8之法定範圍內屬合法建物其餘是違建
3 露台外推 無任何屋頂遮蓋物的室外平臺而加蓋遮雨棚或牆壁
4 非法夾層(無產權登記) 挑高設計的天花板與地板間再搭建一層樓地板或改成房間
5 前院違建 一樓空地係屬全體住戶所有依照規定要當作開放空間使用
6 後院違建 占用防火巷,並將廚房、廁所外移,以增加室內使用空間
7 違反建築法規 興建的建蔽率或容積率與高度上限,又額外加蓋建築物
8 違反土地使用分區 工業區建住宅、農地上蓋豪華農舍或工廠
9 非法地區興建住宅 在保護區或公設保留地上蓋房
10 地下室違建 將全體大樓共有的地下空間據為己有,再經隔間裝潢後出租
11 室內隔間更動 租屋族常見的隔間問題將原本的兩房改成三房或四房
12 擅拆剪力牆 一樓店面擅自拆除整棟大樓承重的剪力牆因而建築結構受損
13 天井加蓋 雖可增加室內使用空間,卻嚴重影響通風採光
14 騎樓外推 指建築物一樓外牆牆面至道路界線之間的空間 騎樓範圍增設鐵捲門或加蓋水泥圍牆做阻隔
15 法定空地加蓋 法定保留空地的部分(法定建蔽率),將屋後空地增建成廚房,或將前方露天的車庫加蓋遮雨棚,或用水泥封頂蓋 成二樓室外的大露臺
針對違章建築的處理,主要分成三種
1.即報即拆:包括「新違建」與「公共危害違建」。
2.列管緩拆:包括「既存違建」與「舊有違建」。
3.免拆:包括「程序瑕疵違建」及「法規例外違建」。
違建會不會被查報拆除?
目前的大原則,是依據「 違建建物產生的日期 」做區隔:
1.新違建:各縣市標準日期不一樣,台北市指在民國84年1月1日以後產生的違建,原則上就是查報後拆除。
2.既存違建:指在民國53年1月1日以後,至83年12月31以前產生的違建,倘若是屬於大型違建、或有危害公共安全、山坡地水土保持、妨礙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市容觀瞻或都市更新之違建,則將計畫優先執行查報拆除。
3.舊有違建:指在民國52年12月31日以前就存在的老違建。
違建處理順序的輕重緩急,則分為下面幾種:
1.即時強制拆除:對於避免危害公共安全之虞。
2.查報拆除:指違反法令或建築法規自行搭建的建物部分,應予舉報並安排拆除。
3.拍照列管:指違法情節較輕微,得列入分期分類程序處理的違建物,先予以拍照存證。
4.免予查報:違法情節最輕微,尚未達到新違建取締的要件,先予以拍照存證,免予查報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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