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預售屋 在蓋屋的過程中需要先付約二至三成的屋款,一旦建商蓋屋發生狀況,可能要進入漫長的法律程序,且屋款面臨無法拿回的狀況,所以買預售屋不可不慎。
選擇大品牌,信譽佳的建商至關重要,是否已經申請核發建照,履約保證及預售屋契約內容要詳閱,以免發生問題求償無門。
何謂二次施工
建商在取得使用執照後,進行「二次施工」對另有其他施工項目。
例如:
1.機車停放空間改為迎賓大廳
2.將機房改為閱覽室
3.屋突做健身房
4.將蓄水池改為游泳池
5陽台外推
6.室內增建夾層
7.施工圖面上是管委會空間被建商拿來作為瑜珈教室、健身房
8.停車空間在交屋後重新施工變成視聽空間..等
案例
案例一
買方於預售屋驗收時,發現建商有二次施工情形,請建商處理改善但建商態度不積極未處理,進而雙方僵持不下,進入司法處理,買方要求解除契約返還價金建商不肯,而無法交屋又已付了約3成價金,進退兩難。
案例二
買方於預售屋驗收(找驗屋公司協助)的時候缺失太多,請建商處理但建商態度不積極未處理,等到要交屋時,建商請買方簽立交屋正常無瑕疵證明書後才肯交屋,進而雙方僵持不下,進入司法處理,買方要求解除契約返還價金建商不肯,而無法交屋,進退兩難。
案例三
買方已付約2成價金,建商因申請建照尚未興建,而後建商財務問題破產,買方約兩成價金已損失不少(雖已進履保(不動產開發信託)但已動用不少),因未興建其貸款銀行及經建公司決定不續建,要法拍土地取回建商貸款額,罔顧買方權益,雖經協商走相關法律途經,但買方價金要全數取回恐不易。
案例四
買方買高單價預售別墅已付約2成價金,建商因延遲交屋原本預計2年交屋,而後又延後四年交屋共6年,買方無法接受走相關法律途經,但建商不願解約返還價金,造成房子蓋了六年,買方2成資金無法運用亦無法交屋自用,造成兩難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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