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破解假租約:
1.先查法院查封筆錄,查明租約條件是否在查封後。
2.聲請閱覽各個查封執行卷,影印承租人租約。
3.問管理員或憑承租人水電瓦斯收據看居住狀況。
4.可以提起民事謙讓房屋官司 (了解租約關係)
民事及刑事官司
打官司:
刑事:竊占 傷害 偽造文書(租約) 侵入住宅。
民事:拆屋還地 遷讓房屋 返還平台(頂樓加蓋)
重點:聲請閱卷(拍定後申請)一定要申請後,搞清楚 對象是否為債務人。
不點交時注意事項
借用:依民法425條 受讓人可以不同意借用
若訴請法院謙讓房屋(第一審勝訴約1年)假執行(4個月)
包含假扣押 假處份:未判決之前 先保全債務人財產
點交改為不點交(重點注意)
1.在未點交前絕對不可以跟現住人或債務人成立新的租約否則會變成不點交。
2.未點交前不可以跟現住人簽訂買賣契約書
3.一定要點交請法院解除現住人或債務人佔有將使用權給拍定人之後再將房子出租風險較少。
公同共有(持份都是1/1 無應有部分): 繼承 祭祀公業 合夥
繼承持份 有可能因為看不到繼承表 代位繼承持份更少
將公同共有 變成 分別共有 :已辦竣公同共有繼承登記之不動產,後因法院判決依全體繼承人之法定應繼分變更登記為分別共有,應以「共有形態變更」為登記原因,並不計徵登記費要全部同意蓋章 請求轉成分別共有
可用民法1164條:繼承人請求分割遺產
公同共有之土法34-1之適用:公同共有之處分仍須經由公同共有人全體同意,或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5項規定以多數決處分
變價拍賣共有物?
如何變賣共有物?(有利潤 有些投資客在做)
缺點:1.無法貸款 2.不點交 3.無法使用不動產 (有優購權 土法34-1 不好買)
買到後 可以使用共有物分割:1.原物分割(若無法則採取第二種) 2.變賣分割
可以依民法823 824條 向法院提起 變賣分割
確定後得到 判決正本及確定書後 向地方法院民執處聲請 變價拍賣 (共有人皆有優購權) 若兩人以上 則抽籤決定
從取得持分到變價拍賣 約8-12個月 利潤約20%
第四拍 有利潤